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一项关键变化很值得大家关注——“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式写入合同条款,成为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明确约定内容。
一、新版合同怎么写?条款原文一看就懂
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甲乙双方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乙方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通俗理解如下:
1、单位必须开户、必须按时、必须足额交;
2、个人承担的部分,单位从工资里代扣,不用职工自己跑腿;
3、如果单位未缴或少缴,职工有权直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维权。
二、给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几点贴心提醒
致用人单位:
1、请务必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同步办理公积金开户和缴存手续;
2、缴存基数和比例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按时、足额,切莫心存侥幸;
3、缴存公积金不仅是强制性义务,也是企业合规经营、吸引人才的重要加分项。
致广大职工:
1、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单位已承诺为您缴存公积金;
2、每月工资条上留意代扣代缴项目,主动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动态;
3、如发现单位未缴、少缴或欠缴,请保留好工资流水、合同等材料,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依法理性维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并非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的自愿性福利。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负有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责任;职工依法享有要求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应配合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权利与义务对等,守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