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27号)部署,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渠道,降低市场主体维权成本,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和权利人合法权益,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向市场主体公开征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适合调解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需求,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纠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报酬纠纷,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以及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二)商标权纠纷。包括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使用许可、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等。
(三)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包括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次征集受理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专责机关处理的;已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受理且未委托、委派调解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依法不属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纠纷当事人或者依法有权代为申请的主体;
(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具体的请求事项和相应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调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范围;
(四)各方当事人自愿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三、调解服务原则与特点
(一)自愿平等,依法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进行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制、不偏袒。
(二)专业高效,就近就便。由熟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和法律、技术专家担任调解员,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调解,程序简便、方式灵活,减少当事人时间和经济成本。
(三)保密中立,保障权益。调解过程不公开进行,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对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调解情况依法予以保密。
四、调解程序
(一)联系登记。当事人可通过本通知第七条公布的电话、电子邮箱或来访地址,与受理机构联系,说明纠纷基本情况,由工作人员登记,并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
(二)受理审查。受理机构对登记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并征询对方当事人调解意愿;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组织调解。受理后,指定或者由当事人选定调解员,组织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开展调解,一般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四)协议确认。达成一致的,由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需要办理司法确认、公证或者仲裁确认的,受理机构予以指引和协助。
(五)调解终止。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调解的,调解程序终止,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投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征集时间与受理方式
(一)集中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集中征集期满后,相关工作转入常态化受理,当事人可以继续联系登记。
(二)受理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者现场方式,向湛江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纠纷线索或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对所提供材料和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不得借调解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调解坚持自愿原则,申请调解不影响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严格保密,材料一般不予退还,请当事人自留底稿。
七、咨询受理方式
(一)湛江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759-3153177;电子邮箱:zj_bhzx@163.com;来访或邮寄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宾路7号办公楼三楼。
(二)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13726263955;电子邮箱:liusha@7ipr.com;邮寄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十字门大道9号金融基地三期12栋,邮政编码519031。
(三)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电话:0759-3586178、0759-3586237;电子邮箱:zjzscqbh@163.com;来访或邮寄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科。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