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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我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大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11/07/15 1.8w 阅读 399 点赞

  我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大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大力支持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及因重大疾病等变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7月13日印发了《关于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即日起放宽部分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

  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有变化

  一是职工在入住租住房屋一个月后,可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凭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三是租住政府廉租住房的职工可凭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按季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安装电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在批准施工之日起一年内,可凭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农业户口缴存户建造住房可用住房公积金

  农业户口的缴存户在户籍所在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建房之日起一年内,可凭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患重大疾病职工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确诊疾病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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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