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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湛江市市直机关(含义务教育学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1/08/31 1.1w 阅读 538 点赞

湛公积金〔2011〕26号

关于调整湛江市市直机关(含义务教育学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九届第148次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对湛江市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义务教育学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18%调整为12%,其他缴存单位仍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粤建房函〔2006〕30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江市财政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