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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予以保留、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部门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07/24 1.2w 阅读 229 点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2017]39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17〕153号)要求,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1993年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报湛江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予以保留的部门文件目录》(见附件1)、《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予以废止的部门文件目录》(见附件2)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宣布失效的部门文件目录》(见附件3)予以发布。被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7月24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予以保留的部门文件目录

  2.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予以废止的部门文件目录

  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宣布失效的部门文件目录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予以保留的部门文件目录

2.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予以废止的部门文件目录 

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宣布失效的部门文件目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