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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解除湛江市区5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6/02/14 2.0w 阅读 245 点赞

  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湛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于2026年2月11日同意对主动申请解除协议的湛江市赤坎区人福药店、湛江市金马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市健宝大药房有限公司、湛江霞山吉丰大药房和湛江开发区良意中西医结合诊所5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另同意广东新合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霞山远洋城店不再续签2026年及以后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现将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湛江市区5家解除及1家不续签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xls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